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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贸易发展局
     

主要职责:

1. 根据国际、国内宏观经济的总体发展状况和前景提出对策、措施,供管委会领导决策参考,制定园区内企业筹建、生产、经营、进出口等工作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。

2. 研究制定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,以及基础产业、支柱产业、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;制定总量平衡、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,制定园区可持续发展计划;协调、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;拟订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并检查实施。

3. 负责园区投资项目的管理,受理投资项目的早请,审查和批准 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合同与章程;对项目引进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分析并提出导向性意见;审核产品出口。

4. 协助做好生产性企业筹建工作和协调服务,掌握筹建进度,促进筹建企业投试产;办理企业投试产的申报和认可手续;负责生产性企业有关验证和产品出口企业的考核,掌握企业动态;及时解决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。

5. 执行管委会关于扶持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有关规定;做好企业调研工作,指导企业总结经验;组织各种形式的总结交流活动。

6. 负责园区综合统计工作,收集整理上报各专业统计年报进行统计分析工作。

7. 审定、核发区内“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”,核定罚没物品价格,审定公众利益管理费并备案管理。

8. 联络和协调各类招商业务,对各类招商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;组织区内企业产品的展览、展销、洽谈招商活动,参与重点项目的洽谈和跟踪。

9. 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、结构优化目标和政策,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;协助安排重大外资项目;编制、上报和下达年度出口计划,审核及办理配额许可证的申报;审核企业进口物资、来料加工的申请;管理机关用汇,转拨上缴外汇补偿金和创汇补贴金。

10. 整理、保管园区企业的档案资料。

11. 代表管委会履行相关的行政审批职能。

12. 提出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,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;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,与市发展计划局协调,上报省和国家审批权限的投资建设项目,审批限额内投资建设项目;安排园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计划;指导和协调园区招投标工作;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工作。

13. 编制和实施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、结合招商和企业筹建安排建设项目,组织审查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,检查项目建设情况,及时划拨建设资金。

14. 承办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 
联系电话:0769-22891777(办公室)、22891355(企业服务科)、22891880(招商科)、22891929(投资促进科)、22892399(信息综合科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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