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魅力松山湖投资松山湖动态松山湖生活松山湖政务公开
 
投资环境
投资服务
投资政策
高新企业
投资案例
投资程序
联系我们
 
首页 > 投资松山湖 > 投资政策 > 行政收费
 
项目认定优惠政策政策法规
奖励办法行政收费优惠税率
环境保护标准    
 
 
浏览字体: 打印页面 关闭
 
 
行政收费
 
 
 
执行部门

项目

标准

依据

对象

发生环节/备注

规划

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

基建投资额的4%

国家计委、计价格【2001585、省物价局、粤价【2003160

建设单位

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

注: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基建投资额的形式:1、六层以下住宅、宿舍按每平方米600元造价计算(下同);2、七层至十二层以下高层建筑按每平方米800元;3、十二层以上高层建筑、别墅按每平方米1000元。

建设

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

按建筑面积定额收费,收费标准:框架(含砖混)结构2.0/平方米;高层建筑2.5/平方米;超高层3.2/平方米。一项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低于800元的,按800元收费。

省物价局、粤价【2001323
省物价局、粤价【200233

建设单位

办理施工

许可证

水利

堤围防护费

营业(销售)总额的1‰

(最高不超过50万元/)

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水利厅、粤价[2001]69号;市物价局、邮政局、水利局、东价[2001]73号;东府[2003]15

经营单位

企业经营

过程中

人防

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

民用建筑部分(企业用于非生产性质的部分)7000平方米以下的30/平方米;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下、民用建筑部分7000平方米以上的,按该部分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%×1800元计算

中发[2001] 9号、粤价[2000]157号、东价函[2002]94号、东人防[2002]30号、东人防[2002]31

建设单位

办理规划报建和建设报建手续前

劳动

流动人口

调配费

9//

粤价[2004]334号;东价[2003]7

经营单位

企业经营

过程中

 
     
 
联系我们 | 收藏本站 | 网站首页 | 隐私条款 | 免责声明

地址:广东省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 邮编:523808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10802号
DONGGUAN sONGSHAN LAKE SCI.&TECH.INDUSTR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