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目
标准
依据
对象
发生环节/备注
规划
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
基建投资额的4%
国家计委、计价格【2001】585号、省物价局、粤价【2003】160号
建设单位
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
注: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基建投资额的形式:1、六层以下住宅、宿舍按每平方米600元造价计算(下同);2、七层至十二层以下高层建筑按每平方米800元;3、十二层以上高层建筑、别墅按每平方米1000元。
建设
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
按建筑面积定额收费,收费标准:框架(含砖混)结构2.0元/平方米;高层建筑2.5元/平方米;超高层3.2元/平方米。一项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低于800元的,按800元收费。
省物价局、粤价【2001】323号省物价局、粤价【2002】33号
办理施工
许可证
水利
堤围防护费
营业(销售)总额的1‰
(最高不超过50万元/年)
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水利厅、粤价[2001]69号;市物价局、邮政局、水利局、东价[2001]73号;东府[2003]15号
经营单位
企业经营
过程中
人防
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
民用建筑部分(企业用于非生产性质的部分)7000平方米以下的30元/平方米;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下、民用建筑部分7000平方米以上的,按该部分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%×1800元计算
中发[2001] 9号、粤价[2000]157号、东价函[2002]94号、东人防[2002]30号、东人防[2002]31号
办理规划报建和建设报建手续前
劳动
流动人口
调配费
9元/人/月
粤价[2004]334号;东价[2003]7号
地址:广东省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 邮编:523808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10802号 DONGGUAN sONGSHAN LAKE SCI.&TECH.INDUSTR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