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、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7-2001)二级标准。
3、 噪声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》(GB12348—90),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表:
类别
昼间
夜间
适用范围
Ⅰ
55
45
以居住、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
Ⅱ
60
50
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及商业中心
Ⅲ
65
工业区
Ⅳ
70
交通主干线道路两侧25米区域
单位:等效声级Leq[dB(A)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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